绩溪讯 近几年来,绩溪县城区及周边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现已排查出“双违”户400多户。近日,该县出台《绩溪县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分段进行”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治理,彻底查处历史遗留的“双违”问题,依法制止现行、杜绝新增“双违”行为。
严厉查处决不手软。2006年11月该县“双查”工作后,无论单位和个人,在华阳镇辖区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均属查处范围;对非法买卖土地,囤积、炒作、哄抬土地价格,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擅自占用控制红线、占用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拆除;对违法占地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动配合查处的,党政干部按省《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给予处分;对攻击、谩骂、围攻、殴打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住建、国土、房管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党政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召开“双违”查处工作动员大会,对“双违”查处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查处工作强大的舆论氛围。县“双查办”对“双违”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按照新建、在建、扩建、地基等分类排查,“一户一表一档”建立档案,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主动报告个人和亲属参与违法占地、买卖土地,实施违法建设等违法违纪行为。2013年5月15日前主动报告、整改到位的,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2013年5月1日——2014年1月31日为依法处置,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2月以后转为规范管理。
抓主抓重强力推进。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难度大的重大“双违”典型案件为突破口,进行强力查处和集中整治。典型案件的查处在2014年1月底前结束;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被没收户实行没收作价出让,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提出受让,也拒不交出房屋的,依法予以没收;在强制拆除和没收的过程中突出重点,按照先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后居民群众的顺序逐步实施。
绩溪县委、县政府把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控制、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对“双违”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查处随时出现的违法案件,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坚决杜绝新增“双违”现象。建立健全“双违”查处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部门,对有关单位、部门防范、控制、整治“双违”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程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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