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为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非法转让土地的“三违”行为,维护全县城市建设和土地流转的正常秩序,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日前,绩溪县正式出台施行《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力使“三违”行为的预防、发现、报告、制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
该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将集体土地倒卖、联建(出资入股、联营、置换)及受让土地用于本户建设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均属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网络化管理范围。县政府成立预防和制止“三违”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域清晰、利于管理、职责明确”的要求,网格管理区域以村(社区)行政界线划分为9个网格,网格长由华阳镇联系村(社区)的领导干部担任,网格员由华阳镇村(社区)主任及县行政执法局、国土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单独设立1个网格,网格长由分管国土负责同志担任,网格员由相关人员担任。
为加强网格管理,建立网格巡查信息员队伍,由县国土局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网格巡查信息员;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巡查信息员自行聘任或指定专人兼任。同时确定网格长、网格员及网格巡查信息员职责,主要负责本网格内的“三违”行为巡查、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并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三违”行为。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预防和制止“三违”行为网格化管理工作保证金制度,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巡查信息员以及县行政执法局、国土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各缴一定的个人保证金,每新增一起“三违”行为的扣除200至300元个人保证金,新增三起(含三起)以上“三违”行为的,扣除全部个人保证金;对本网格一年内未发生新增“三违”行为的,退回个人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为了进一步发挥效果,激发积极性,该县还建立全民“三违”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三违”行为,如举报情况属实且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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