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绩溪县一名女高中生因被猥亵,产生应激性精神障碍。近日,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倾力维权,不仅获得了经济赔偿,还使施害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5年2月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来到绩溪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诉说女儿的不幸遭遇。该妇女目前租住在县城,边打工边陪女儿上学。 2015年1月,女儿在放学路上被胡某猥亵,导致精神恍惚,休学在家。经医院诊断为应激性精神障碍,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但胡某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该妇女家是低保户,故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法律援助为其女儿维权。
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受理了此案,随后向公安、检察机关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和进展情况。 3月6日,绩溪县检察院以胡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指派给了业务经验丰富的胡志泽律师。胡律师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受害人,详细了解整个案件情况,计算出受害人各项损失,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近日,经开庭审理,胡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7000元。受害人及其家人心理上、经济上得到抚慰。
(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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