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郎溪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诉案,让这起长达近两年的民事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案还得追溯到2011年6月28日,被告人柳水财驾驶拖拉机,撞上原告邓义金驾驶的电动车,造成邓义金受伤,电动车后乘坐的邓义金女儿辛若彤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柳水财负全责。
郎溪县法院一审认为,受害人辛若彤虽是农村户口,但其已在城镇中心小学读书,原告要求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赔偿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8万余元,除去肇事车辆购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有保险公司赔偿外,柳水财个人承担赔偿14万元。判决生效后,柳水财不服判决,以受害人辛若彤在城镇读书时间不满一年,不能以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为由向该县检察院申诉。该院在审查时发现,受害人辛若彤在城镇就读时间实际不足一年,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农村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学习满一年的,方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受害人亲属所获赔偿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但在审查中发现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很大。
此案如简单提请抗诉,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纠纷。为此检察长冯兴吾亲自过问,民行科想方设法,多方借力,共同化解矛盾。检察官们联系双方代理律师,由检察机关中立主持,先由双方律师对当事人耐心疏导,平复双方情绪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再组织双方当面协商,检察官进一步向申诉人说明,被申诉人痛失唯一女儿,且受害人年仅7岁等,将心比心、入情入理的话,打动了申诉人的心,今年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诉人一次性赔偿被申诉人损失9.2万元,双方就此案结事了。这起长达近两年的民事纷争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费玲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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