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39度的高温已经持续快一个月了,整个大地像着了火似的,一辆辆车从身旁驶过,地上的尘土顿时卷着热浪飞起,洒在胳膊上像火一样烫,偶尔一丝风扑面而来,感受不到一丝清新,热呼呼的风让人窒息般地难受。
冒着酷暑,笔者随着郎溪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峰一行去案发现场调查取证。
陶峰准备好了各种证件和材料,书记员唐峻手抱一台便携式打印机和法警队长王自鹏一同出了门,笔者好奇地问唐峻,出门办案带打印机干什么?唐峻解释,给问询人现场核实、签名时,可以立即打印出来,误不了事。
调查取证的路上,局长陶峰简要向笔者介绍了该案的大致情况,这是一起涉嫌受贿、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颜某在担任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1年8月在该村一期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以购买住房的名义,收受工程承建人钟某、扶某等4人送的门面房、住房、车库共计价值人民币346281元。2012年3月,国家补助大梁村一期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资金318150元,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此款应为承建方钟某、扶某等人所有,但颜某、邱某等人以村委会的名义,要求将此款中的10万元留下,用于村里的经费支出,剩下的 218150元要扶某开发票支取,在领款过程中,颜某私下与钟某、扶某商量,只给他们150000元,钟某、扶某同意后,颜某授意村主任邱某将余款68150元私存,邱某便将此款存入妻子的私人银行卡上。2012年底,颜某以急着用钱为借口,授意邱某将此款二人私分,颜某分得32000元,邱某分得36150元。为了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反贪局的办案人员必须去现场调查取证。
第一站我们来到县国土局,陶峰向相关人员出示随身证件,调查犯罪嫌疑人,对梅渚镇大梁中心村一期建设项目协议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郎溪县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审批呈报表等进行取证。
在拿到一系列书证后,陶峰一行又马不停蹄赶到承建方,找到会计李某,调查颜某收受工程承建人钟某、扶某等4人送的门面房、住房、车库共计价值人民币346281元的详细情况。查看了李某开具给颜某的176281元的收款收据、颜某本人出具的164990元的欠条、购房明细账等书证。
这时已是上午11点多钟,火辣辣的太阳悬在天空,像一个正在燃烧的火球,水泥路面被太阳烤出苍白的光灼热刺眼。地上升起的热流从脚底迅速向全身蔓延,人就仿佛置身于大蒸炉上。
陶峰顾不得擦去满脸汗水,带领办案人员火速赶往镇上的两家银行,查询颜某资金往来情况。在银行调查取证需要提供盖有检察院印章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还需要提供两名检察官的“检察官工作证”。各种手续出发前必须都要带齐。
调查、取证返回的路上,陶峰蓝色的检察服被汗水湿透,而他经却说:“办案就是和时间赛跑,办案途中虽然辛苦,但是有成就感。”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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