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2012年12月27日上午,我跟随检察院领导来到我县“第一村”——梅渚镇大梁村走访,时任县人大代表、该村第一书记的颜某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了解我们的来意后,颜某对我们检察工作深入基层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建议说:“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通过加大反腐力度,对农村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结束走访,我不禁感慨,现在村干部的那种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和对反腐倡廉的期望令人欣慰。
今年2月,我院反贪局得到举报:梅渚镇大梁村的新农村建设中存在很大的经济问题!于是,我们立即展开初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出乎意料的是,两个月前,我们走访的大梁村第一书记颜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事实浮出水面。2011年8月在该村一期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他以购买住房的名义,收受工程承建人钟某、扶某等4人送的价值34万余元的门面房、住房和车库,以及伙同其他村干部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起诉后,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13年。
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曾经作为人大代表的颜某,我们走访时,人前说一套,人后做一套,他竟然会说出那么冠冕堂皇的话,自己将自己陷于囹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李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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