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宣城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0多万元。昨天,泾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对张某涉嫌受贿的公诉。
公诉机关通报,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2006年至2013年,张某先后收受泾县某铸造公司总经理池某、副总经理吴某贿赂共计20万元;2007年至2013年,收受郎溪县某钢铁公司总经理池某贿赂共计2.7万元。张某共计收受贿赂22.7万元,并为行贿人在税务稽查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张某刑事责任。 曹霞 刘莉荣 本报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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