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曹霞郭威记者纪在学)近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就郎溪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章某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泾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的判决。
章某某案发前担任宣城市郎溪县国税局副局长,在任职期间,曾先后多次收取当地企业主和下属所送贿赂8.3万元。去年6月8日,章某某被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该院提起公诉,泾县法院于当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
宣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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