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某,我们为你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你应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我一定会好好表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3月31日下午,宣城市郎溪县司法局司法所内,云南籍的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认真表态。据悉,这是自《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施行以来,梅渚司法所接收的首例跨省变更居住地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
2011年7月,张某因妨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 2014年初,张某与郎溪县梅渚镇居民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她打算随丈夫到郎溪生活。出于汇报方便,张某希望剩余的刑期能够在郎溪完成。
今年3月,郎溪县司法局接到云南寄发的《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后,指派梅渚司法所对张某进行变更居住地调查。根据2013年3月下发执行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决定送达社区矫正人员。
由于张某结婚只请了7天假,除去长途跋涉以及举行婚礼的时间,只剩下2天,张某如果不能及时回去销假就可能会被网上通缉。意识到时间的紧迫,梅渚司法所积极与张某及其家属衔接,对张某提供的工作证明、结婚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了解张某的家庭背景、社会关系、个性特征、犯罪情况、悔罪态度及矫正期间的表现,同时与梅渚派出所沟通,征求派出所的意见。经过细致的走访调查,最终出具了一份调查情况说明。
3月30日,张某的社区矫正档案邮寄至郎溪县司法局。随后,其本人到司法所报到,针对张某的实际情况,梅渚司法所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建立了矫正小组,还特地安排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负责了解其思想动向。 3月31日下午,梅渚司法所对张某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至此,该所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接交成功。
(韩瀚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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