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玩网游“穿越”,不过10岁的孩子窃取千元现金购买“屠龙刀”,事情败露,被消费的千元现金无法要回,面对此事,到底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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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家,银行卡里的钱没了
4月4日晚,家住郎溪县十字镇的倪女士正在做家务,桌上的手机接连收到两条手机短信。信息显示,她的银行卡刚刚分两次取了1000元。“又是短信骗子玩的鬼把戏!”倪女士扔下手机继续忙自己的事。
过了一会儿,待倪女士静下心来后,发现儿子小杰不在家,她心里顿时一惊,立即找到放在房间里的钱包,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翼而飞。倪女士立即把丈夫叫了回来,两人刚要出门寻找儿子小杰,此时,小杰正好从外面回来,只一个“回合”下来,小杰就老老实实地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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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屠龙刀”,少儿私取1000元
原来,小杰平时喜欢玩一款名为“穿越火线”的网络游戏。几天前,他听说“穿越火线”里有一个“屠龙刀”的道具无所不能。可是小杰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能够买到“屠龙刀”。4月4日下午放学时,同学小虎问小杰能不能弄到钱买“屠龙刀”,小杰当场答应了。
回家后小杰趁妈妈
注意,拿走了妈妈放在钱包里的一张银行卡,和小虎在街边的自动取款机里分两次取出了1000元。随后两人到一家网吧,谎称是自己的压岁钱,让服务员往小虎的QQ号里充了1000Q币,并花498Q币购买了一把“屠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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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断,谁该为此担责
听了小杰的交代,倪女士和丈夫立即联系了小虎的家长。
几位家长们立即带着孩子找到了该网吧,要求退钱。但网吧业主解释,未成年人上网有规定,但购买Q币钱网吧只是替腾讯公司代收,网吧只得1%的酬金,所以他们无法退还这笔钱。两个孩子的家长当即报警。
民警查阅了大量资料,却没有找到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Q币的相关规定。虽然2010年文化部曾规定网络游戏商不得为不足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却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代售点将虚拟货币卖给未成年人,代售点的行为无疑成了一个规范盲区。
好在经过民警耐心的工作,各方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事情最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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