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宣城 记者 金婷婷)近日,郎溪县十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去年6月,家住十字镇的何某与浙江客商卓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何某提供窑厂并负责制作半成品砖坯,卓某负责烧制。合作期间卓某拖欠何某砖坯款4000元,何某多次要求卓某支付欠款,但卓某一直未曾支付。2013年底卓某离厂回浙江老家。为了讨回债款和厂房租赁费用,今年5月23日何某擅自与他人签订2.2万元的成品砖销售合同。后卓某得知,要求何某偿还货款,进而双方发生争议,找到十字司法所寻求帮助。
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何某未经卓某同意,擅自签订成品砖销售合同是无效的,该协议可经卓某认可,但是所售货款应退还卓某。卓某应对其拖欠的砖坯款和租赁费承担给付。最终,何某退还卓某销售款2.2万元,同时,卓某支付何某砖坯款和租赁费1.4万元,双方合作协议终止。至此,一桩因合作关系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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