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杨志农 宗杰)7月22日下午,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十字镇人民政府门前,向夏某等44名农民工集中发放38万余元执行款。2012年至2013年,夏某等农民工为苗木经纪人王某、张某提供苗木与劳务,王某、张某陆续拖欠夏某等农民工苗木款、劳务报酬合计达140万余元。夏某等农民工多次催要未果后,将王某、张某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由于王某、张某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若不能及时加以妥善处理,可能再次激化矛盾,因此,执行法官及时对王某、张某进行传唤,要求他们履行给付义务。但王某、张某仍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两名被执行人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先期给付38万余元,并表示将积极履行余款。第一笔38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与44名农民工取得联系,集中在当日下午发放了首批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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