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郎溪县李女士母子因为喝下疑似问题饮料的投诉,得到了厂家的积极响应和赔偿。
前不久,友人赠送了李女士一箱知名品牌乳饮料,内有纸质不透明包装12小盒,每盒200毫升。小孩饮用几盒后出现腹泻现象,着急难过的李女士带着孩子又是输液又是吃药,也没细想。直到几天后,自己饮用也发生了腹泻,看到病历诊断里写着“疑似食物中毒”,才意识到可能是饮料有问题。回想起与以往的口感确有差异,李女士赶紧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并根据提示拎着只剩两小盒饮料的包装箱,来到县市场监管局。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诉后,进一步了解到,李女士这箱仍在保质期内的乳饮料,是其友人在外县一家小店所买,当时并未索要购物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认定食品销售者存在困难。此类投诉一般都是责令销售者先行赔偿后再向厂家追偿。在此情形下,工作人员根据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的规定,拨打了饮料包装上生产厂家的电话。
接讯后,厂家迅速做出反应,当即指派了安徽区域售后服务负责人赶来协商解决。虽然同批次商品现在只有2盒,不能满足乳饮料商品质量检测在检测方法、检测数量等方面的要求,厂方还是支付了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共计700元,并赠送了4箱饮料。至此投诉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欢。 (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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