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刘宣城)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从迈入结婚殿堂那一刻开始,夫妻间的心就开始痒了。七年,只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零界点而已。然而,张某和谢某小两口却没能迈过这个坎,最终走到了“婚姻”的尽头。
2007年7月,张某和谢某从相识到相恋。不久,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之下,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举办了婚礼。2009年7月,小两口生育一子张某某,儿子的出生更是为这个家庭带来了甜蜜的幸福。可是好景不长,生活在一起的两人逐渐暴露出各自的问题。今年8月25日两人因性格不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因孩子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发生争执,便来到郎溪县十字司法所要求调解。
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这对小两口,工作人员首先对两人进行了说服和劝解,希望两人能重新和好。但是,张某和谢某均是铁了心,一致要求分手,希望帮助协调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工作人员无奈只好继续就孩子抚养权和财产进行协商、沟通。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及为了孩子张某某今后的生活打算,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经调解:谢某和张某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同意过户给儿子张某某名下,谢某享有对张某某的抚养权。此外,张某每月支付谢某1000元作为张某某的生活费用,并且享有对张某某的探望权。至此,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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