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近日,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村民伍某在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18万元。
2013年5月,伍某外出到江苏省溧阳市某金属材料厂打工。今年2月22日,伍某在工厂工作时,被意外倒掉的机械砸伤。经过溧阳市中医院抢救,伍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治疗需要,他的脾被全部摘除。出院后,伍某多次找到公司协商,要求赔偿,但厂方只同意支付伍某3万余元的医疗费,其他费用拒不负责。伍某家境贫困,受伤后不能劳动,更让全家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奈之下, 9月20日,伍某来到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拿到赔偿款,维护个人权益。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了伍某的讲述后,立即前往其所在工厂调查取证。通过翻查伍某的住院病例、缴费账单,询问事故现场工人,认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还咨询了司法鉴定部门有关伍某的工伤等级情况。在掌握相关证据后,10月1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初步沟通时,伍某提出2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而对方只愿意赔付5万元。
面对双方的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详细介绍了工伤等级认定的标准,并告知,参照该标准伍某应该属于七级伤残,双方对这一结果无异议,然后,调解人员再据此向双方说明赔偿的内容、具体金额。
经过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协议,厂方在支付3万余元医疗费后,再赔偿伍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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