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芜湖的餐饮酒店在郎溪县一城镇发现与自家商标同名的土菜馆,多次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结果,土菜馆的老板或改字,或删字,始终不更换。 11月11日,记者从宣城市中级法院获悉,由于此案持续发生到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所以法院使用新商标法规定,进行了一审宣判。
芜湖市酱出名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酱出名门酒店)近来与郎溪县建平镇的一个土菜馆较上真了。据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称,2006年成立至今,其在省内有多家分店。“酱出名门”既是芜湖酱出名门酒店字号,也是注册商标。
2011年底,芜湖酱出名门酒店发现后某在郎溪县建平镇经营的一家土菜馆,就叫“酱出名门土菜馆”,店招、标牌上都有“酱出名门”字样。芜湖酱出名门酒店认为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
芜湖酱出名门酒店几番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书面反映,后某仅将门面店牌“酱出名门土菜馆”改为“将出名门土菜馆”,在工商部门变更为“将出名门土菜馆”。可是,“将出名门”也是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的注册商标。为此,芜湖酱出名门酒店向法院起诉,要求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当地媒体上登载道歉公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认为,后某的行为侵犯了芜湖酱出名门酒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后某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施行前,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故本案应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一审判决后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芜湖酱出名门酒店4万元经济损失。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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