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然而缓刑期内仍不思悔过,非法吸收公众资金500多万元。 7月28日,记者从宣城获悉,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晏基的缓刑被撤销,两罪并罚获刑五年。
被告人曾晏基是福建省惠安县人,2010年4月起,曾晏基开始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以做大理石工程需要资金为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13年9月,曾晏基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60.77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曾晏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晏基仍然不遵纪守法,继续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之间,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8.82元。四年间,曾晏基总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达人民币569.5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晏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归还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曾晏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曾晏基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费玲陆冠冠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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