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建国 汪孝菲 记者 金婷婷)为四间三层的商住楼,父子多年积怨,近日,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家庭矛盾纠纷,积怨多年的父子矛盾终于得以化解。
家住梅渚的老军祖上苦寒,没有一点遗产留给老军。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与妻子在牛棚结婚成家,一年后他们的两个孩子小明及姝姝相继出生。为了摆脱苦日子,老军夫妻俩起早摸黑做买卖,平时生活节衣缩食积攒钱。八十年代末,他们在马路边建起了四间三层商住楼。小明长大成人后,跟着父亲学徒,在自家门面房内做生意。后来,小明娶了媳妇,儿大要独立,需要分家,但他们仍在同一屋檐做同一买卖。
由于父子做着相同的买卖,争抢生意是常有的事,父子间经常吵嘴,甚至动粗。小明母亲因怄气送进了医院,姑夫舅娘评理劝架“跑断了腿”。最后,经过村干部说和,1995年老军搬到其他乡镇租房做起了生意,留下自家房子给儿子做生意。2000年小明想在集镇闹市区内购买两套旺铺做生意,便与父母商量,老军补贴了儿子现金5万元,老军便搬回自家房子内又继续做生意。
谁知,小明染上了赌博,将购房款输了大半,且夜不归宿。不久,小明妻离子散,老军夫妻气得死去活来。今年,小明再婚生子,在外面租了一间门面房重操旧业,一家三口住在这20平方米的房子内,与以前自家四间门面房相比天壤之别,小明看着父亲生意红火,小妹在娘家吃喝,心里失去平衡,于是小明打算搬回家,但遭到老军强烈反对,父子战争又爆发了,还惊动了“110”、“120”,小明母亲又一次被气得送进医院。
小明闹不明白,自己是父母亲生的,为什么不能享有父母的房子,老军已经向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老年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且有完全处理权。
今年下半年,老军父子均申请镇、村调委会进行调解家庭矛盾纠纷,调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对《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小明终于明白了法理,镇村两级调委会又对老军夫妻及儿子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亲情召唤,最终老军夫妻将四间三层商住楼低价转让给儿子,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场家庭矛盾纠纷,通过镇村调委会宣传法律、社会公德教育在情理中得到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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