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敬波
因年少时家庭贫困曾受过政府和村邻接济,郎溪县涛城镇庆丰村六旬老人杨菊兰把打工所得的1000元钱悄悄捐给村里,帮助身患重病的两位村民渡过难关。老人要求匿名,并表示只要有能力外出打工赚钱,每年都积攒1000元捐给村里,帮助最困难的人。
一位平凡的村妇,在自家条件并不优越的情况下,首先想着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这是一种朴素的感恩情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在表现之一。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我国有礼尚往来、知恩图报的优秀传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仍然需要继承和弘扬,并赋予新的内容。
知恩图报,不仅是做人的良知,也是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感恩在新时代有新的内容,范围更广阔,包括父母养育之恩、老师教诲之恩、社会相助之恩、国家栽培之恩和大自然赐予之恩等等。但毋庸置疑,当下在个别地方个别人中,出现了做了好事被诬陷、为了利益亲人反目,乃至对大自然无限索取却不知感恩的现象,影响了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恩,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性的规范,但它体现的是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生态,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内容。每个人都常怀感恩之心、常行感恩之事,才能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积聚起互帮互助、和谐共生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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