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汪诚)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4月份,周某与孔某签订了《代建合同》,约定由周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孔某代建房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孔某尚欠周某代建工程款28000元。周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孔某偿还所欠工程款的本息。郎溪法院审理发现,孔某认为周某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擅自改变了房屋下水管道的构造,造成了房屋的使用不便,故一直不愿支付工程尾欠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指出原告周某施工过程中改变房屋下水管道,尽管没有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但于理于法应当事先征得被告孔某同意,未经被告事先同意确实不妥。经过法官一番耐心解释与疏导,周某认识到草率之处,真诚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看到周某的表态,孔某最终也同意调解解决纠纷。就这样,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因简单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圆满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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