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为进一步缓解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日前郎溪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
本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优惠减免,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用药、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给予优抚医疗补助。其中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由原40%提高至8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限额调整至15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补助比例由原40%提高至6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限额调整至1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比例由原30%提高至5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限额调整至10000元。 (蒋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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