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黄明琪)只因看人不顺眼,无缘无故打人,如此任性换来不菲的代价,罚款又拘役。
陈某为郎溪县姚村乡人,系90后青年。2014年12月8日晚10时许,陈某与朋友王某某、黄某某等人在郎溪县十字镇某火锅店吃晚饭,大量饮酒后,一行人走到十字镇某西餐厅门口,遇到苏某。陈某因看苏某不顺眼,无故上前对苏某进行殴打,苏某被打倒在地后,欲打电话报警,陈某上前将苏某的一部苹果5S手机抢下摔在地上损毁。经价格部门鉴定,苏某被损坏的手机价值2730元。
案发后,陈某赔偿了苏某的经济损失10000元,苏某向办案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无故殴打他人并毁坏财物,陈某被郎溪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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