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维维 记者 利成志)未办证结婚,女方该不该退还彩礼?近日,在郎溪县涛城司法所的多次努力调解下,一起关于婚约彩礼返还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促成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去年5月份,26岁的郎溪县小伙小王与涛城镇姑娘小周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订婚,男方小王家给予小周家2.8万元及其他礼品作为彩礼。但之后,两家父母因结婚的相关事宜产生了争执,且小王也觉得与小周性格不合,于是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听到男方解除婚约后,女方家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女方认为男方退婚损坏了小周的名誉,且按风俗男方悔婚彩礼不退,应作为补偿。双方为此发生多次争吵,小王父母请当时的媒人从中调和也无济于事,只好到涛城司法所寻求帮助。
涛城司法所立即展开调解。首先,调解人员耐心地向女方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应该返还彩礼”,而小王与小周并未登记结婚,所以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女方只同意退还一部分彩礼钱,且黄金饰品不退。
第二天,司法所所长单独约见了男方家长,在将女方提出的退还方案告之后,小王的母亲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女方必须全部退还彩礼,否则将诉至法院。所长立刻稳住小王母亲的情绪,并向其认真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男方在此事中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假如真的对簿公堂的话,对双方都不利,尤其对今后子女的婚嫁会有负面的影响。
经过疏导后,小王母亲仍然难以接受女方提出的退还方案,需要回去考虑考虑,所长察觉到其意志开始动摇,调解成功的希望很大。第三天一大早,司法所便再次继续对其进行劝解,希望其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通过多次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周家一次性返还小王家彩礼3万元,男女双方相互赠与其他财物归各自所有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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