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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遍洒和谐执法路

来源:宣城日报 2015-06-12 00:02   https://www.yybnet.net/

2014年11月11日,市人大副主任徐德美到市中院调研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2015年4月22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家国来市中院调研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2015年3月12日,市中院专题研讨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2015年5月27日,钱明树院长慰问困难儿童2015年6月2日,程同彬专委送司法救助金2015年5月27日,市中院干警向困难儿童赠送衣物

2007年,宣城市出现第一个司法救助案例,由此开启了宣城市两级法院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之路。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充分行使审判权,维护好社会秩序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同时,人民法院也肩负着参与社会管理,营造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坚信,司法救助是法院化解诉讼信访、缓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践行司法为民的一项好举措。

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缓减免诉讼费,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对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对民事、行政类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救助,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举措,最大限度确保困难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自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累计达259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00余人次。

高效维权,畅通“绿色通道”

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年逾八旬的戴爷爷在老伴的搀扶下,来到郎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急切地找着法院工作人员要打官司。原来,老人家是来起诉自己两个儿子的。

2011年,戴爷爷所在村民组的土地与房屋被政府征收,戴爷爷也获得了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房。但未经老人同意,一个儿子将其安置房占有并出售,另一个儿子用老人的土地补偿款来抵偿外债,致使老人老无所依,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所居住。父子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镇村两级干部多次上门调解均无结果,最后老人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郎溪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的“绿色通道”,对老人的诉状当即予以立案,并同意老人缓交5060元诉讼费,使得老人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困难。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权,多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认真执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缴纳的若干细则》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资金申请、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013年以来,市全两级法院共为611件案件缓减免诉讼费,减免金额达240万元。

同时,为了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利,宣城市两级法院多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先于执行。

2014年7月,泾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裁定被告人汪某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先行支付1万元和15万元赔偿款,用于支付受伤被害人医疗费。

2014年4月,泾县汪某驾驶变形拖拉机撞上了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吴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泾县交警大队认定汪某负事故全责。吴某当即被送往泾县某医院救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跟腱断裂、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腿动脉损伤。腿部受伤伤及血管,致使整个腿部感染,当地医疗条件有限,后吴某转入南京某医院手术治疗。入院治疗很快就花完了吴某多年的积蓄,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全家人一筹莫展。医院多次催告吴某家人尽快筹集医疗费,否则就不能及时治疗。吴某无奈,遂诉至泾县人民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情十分紧急,经认真审查,发现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遂立即依法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两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吴某得以及时治疗。

解决实困,重树生活信心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现实中,许多案件尤其是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生活陷入困境,甚至由此引发恶性报复事件或者久访不息现象,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高度关注刑事被害人家属的生活状况,致力于推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通过给予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适当经济资助,解决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特殊生活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程同彬受院长钱明树委托,前往南京市高淳区,看望慰问刑事被害人家属,并送上刑事救助金。

刘某某与被害人夏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8月11日晚,正在卧室睡觉的刘某某被玩电脑游戏的夏某吵醒,刘便要求夏停止玩游戏,但夏未予理睬。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刘某某遂将夏某按倒在地,并掐压夏某颈部致其死亡。2013年4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母亲离世、父亲服刑,留下了两个女儿,当时,姐姐刘某菲不到十岁,妹妹刘某萱才五岁,由其祖父母带至南京市高淳区抚养。然而其祖父母均为农民且年逾七旬,收入来源非常有限,家庭生活拮据。

孩子的祖父母以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生活确有困难为由,以两个小孩的名义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予以司法救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出台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告知相关救助政策和所需材料等。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申请人便领到了该笔救助金。

在高淳区,爷孙四人租住于一间面积狭窄的单间房屋,吃饭、睡觉都在一处,孩子只能在一个狭窄小隔间的餐桌上,就着昏暗的灯光学习。环顾房内,除了必须的生活用品,几乎没有多余的物件,桌子上给孩子准备的午饭,也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随行的人员不禁都红了眼眶。据知情人介绍,原本两位老人是住在乡下,但现在乡下的屋子已经破旧不堪,下雨天到处漏雨,加上孩子要上学,老人便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城区租了一个小单间,开始了艰辛的离家生活。程同彬不断鼓励着孩子的祖父母,勉励他们要勇敢面对生活困难,树立生活信心,照顾好孩子的生活。

创新举措,实施“特别救助”

2015年5月27日下午,宣城下着大雨,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钱明树和部分干警还有一项特别的工作要去完成——进行一次特殊的救助慰问。钱院长一行冒雨前往泾县汀溪乡,看望慰问刑事被告人王某之子王某晨、王某旭,并送上救助金。

2015年1月份,刑事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于2013年12月产下一对双胞胎儿子,因为是单亲家庭,被收监后,两个孩子就由其外祖父母抚养。年近六旬的外祖父母在家务农,收入很低,两个孩子的衣食住行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巨大困难,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不能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5月初,王某晨、王某旭外祖父母以无法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生活确有困难为由,以王某晨、王某旭名义申请市中院予以救助。市中院经过仔细核实,认为两申请人均符合救助条件。于是依照《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试行)》第16条规定“刑事被告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其赡养、扶养、抚养的近亲属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给予救助。”商请市政府财政部门后,为王某晨、王某旭送上救助金。在王某家中,钱明树仔细询问老人家庭收入情况及两个孩子的生活状况,将救助金交到孩子手中后,嘱咐必须做到救助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孩子的生活和将来的学习上。

对刑事被告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在全国为数不多,在宣城市尚属首次。“开展这次司法救助,我们面临着很大的舆论压力。在普通民众心里,认为刑事被告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幸甚至灾难,追究刑事责任罪有应得,法院对被告人家属实施救助,与惩治犯罪的职责相违背。但是在人民法官眼里,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都是受害者,在他们遭遇难以承受的灾难

和痛苦时,都需要社会救助。”钱明树说。“正如我们面前的这两个孩子和老人,他们是无辜的,却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双重痛苦,可以说他们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被害人”。

正是基于“打击犯罪和人文关怀互不违背”的原则,宣城市两级法院在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灵活运用制度优势,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真正实现“将每一笔救助款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我们希望给两个孩子传递一些正能量,这对小孩心理健康很有帮助。救助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也是对妇女、老人的关怀。”钱明树道出了实施本次司法救助的原因,“孩子还小,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会伴随他们一生,他们的心理阴影是无法抹去的,如果不用实际行动去正确引导,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他们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可能会引发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离开王某家之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即案件经办人马林海,为两个孩子送上同事们共同捐赠的衣物和用品。“当时孩子的外婆带着他们到法院来交申请书的时候,我询问孩子的生活状况,她外婆说了句‘下雨天,小孩衣服都没得换\’。我想到自己的孩子以前也穿过别人家小孩的衣服,当时就想在单位里倡议捐赠,给孩子们带点什么东西过去,”马林海回忆道。征得孩子外婆的同意后,马林海便跟单位同事说了这件事,大家纷纷响应,将家里小孩的衣物和玩具整理、挑选出来,送去好几大包衣物。

后记:从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到司法救助实践经验的累积,宣城市司法救助之路成果颇丰。但大家也深知,司法救助是一条漫长而又曲折的路,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更坚定的决心才能走下去,才能使司法人文关怀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心里。

如今,在渐趋完善的救助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下,宣城市司法救助资金已经实现了及时、高效发放。资金的发放只是司法救助工作的起步,保证每一笔资金的正确使用才是司法救助的初衷,也是评判此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宣城市两级法院已将此作为调研议题,探索落实司法救助资金监管制度和措施,跟踪监督救助款使用状况,切实保障被救助人权益。

司法救助资金毕竟有限,面对救助需求可谓是杯水车薪。为了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走出困境,宣城市两级法院还积极协调民政、社保等多方力量参与到司法救助中来,最大限度地帮助需要救助的家庭重树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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