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王慧)为了一己私利,多次冒用朋友的身份骗领信用卡,透支超期未还,直到银行电话催缴,其朋友才得知自己“被信用卡”了。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3年8月,李某在郎溪县经商,帮黄某办理消防手续时,取得其身份证复印件并冒名在两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3年9月,李某在为樊某介绍工作时取得其身份证复印件,又冒名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4年3月,李某私自复印樊某的身份证,再次在两家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14年9月5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还清了透支款项。
郎溪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先后骗领5张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发后,李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郎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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