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瀚 记者 利成志)近日,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因工死亡引发的补偿纠纷。调解员通过对双方矛盾焦点的分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对企业逐层说理、说情,最终圆满解决纠纷。
5月28日早上,梅渚镇居民王某骑着电瓶车去厂里上班,刚离开家没有多久,王某所骑的电瓶车突然向一边倒去。王某左脸朝下,狠狠地摔在水泥地面,随即她拨打了丈夫的电话。王某的丈夫立刻和一个亲戚开车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将王某送到最近的医院。最终,王某因脑干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王某家属认为王某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意外,王某工作的企业对王某的死亡需承担一定责任。而该厂则认为王某的死并非工伤或职业病,也不是“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企业法定的赔偿义务范围,不同意赔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双方到梅渚司法所进行调解。
梅渚派出所的现场调查显示:王某摔倒在地是因为王某所骑电瓶车的年限太长,轮胎老化引起突然爆胎,而并非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最终确定为非因工死亡的补偿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基于基本事实,企业对王某的非因工死亡并无过错,因此在调解此纠纷时工作重点转变为说服用人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
司法所调解员积极联系该厂负责人,多方面做思想工作。最终该厂同意向王某家属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39000元,其中包括丧葬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医疗费、家属慰问金。
该企业的行为让王某的家属感受到企业的社会人文关怀,王某的家属对之前非理智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愧疚。6月25日,双方自愿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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