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开军 记者 利成志)8月10日天下着雨,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男青年来到郎溪县建平司法所办公室,他们要为彩礼纠纷来这评评理。
去年初,该县建平镇盆形村男青年冯某与本村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订婚,男方给女方四万元作为彩礼以及春节前购买的项链、戒指等。近日,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要求分手。
女方答应返还金器不同意退还彩礼,男方不同意。“因为是他先提的分手,所以要赔偿我的青春损失。”小刘坚持认为是小冯先提出分手的,不但不愿意退回彩礼,还要求小冯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小冯觉得并不合理:“我的青春没损失吗?”
无奈之下冯某找到了建平镇司法所,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该司法所将事情的原委告知辖区盆形村调委会,8点30分盆形村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调委会首先耐心地向女方讲解了《婚姻法》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则应该返还彩礼”,而小刘与小冯并未登记结婚,所以女方应该返还彩礼。并向其认真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男方在此事中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假如真的对簿公堂的话,对双方都不利,尤其对今后的婚嫁会有负面的影响。
经过疏导后,女方有所动摇,调委会趁热打铁继续对其进行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刘家一次性返还小冯家彩礼3.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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