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勤思 记者 利成志)8月28日下午,郎溪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用该院官方微博对庭审全程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得到广大网友的纷纷转发、点赞。
在当天微博视频直播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5月13日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因忽视观察且醉酒、超速驾驶,与大明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大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并让其女朋友冒名顶罪。当晚22时,张某在其亲友陪同下主动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时,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具有自首等从轻量刑情节,建议对张某从轻处罚。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以后,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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