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刘宣城)近日,郎溪县十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过程中,发现矫正对象兰某(缓刑人员)擅自外出,跟随她的丈夫到上海未归。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兰某到所说明情况。经调查发现,由于兰某常年跟随丈夫居住在上海,根本无心思在十字镇长期生活下去,这次兰某又私自返回上海居住。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鉴于该名矫正对象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分管局长汇报。县司法局立即召开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会议,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兰某警告处罚一次,并将其管理等级升到严管级别。同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训诫谈话,告知其如果警告三次,将对其进行收监。经过处罚和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兰某充分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保证以后自觉服从司法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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