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夏小兵 杨雪华)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了许多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有部分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还清贷款,从而惹上官司,郎溪籍学生潘某就是其中之一。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该起异地委托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潘某2011年考入上海某高校,并与上海某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毕业后,潘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在还款期满后,该银行将潘某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法院判决由潘某返还借款本息共计6000余元,委托郎溪法院执行此案。
接到委托后,郎溪法院执行法官赶到潘某居住地,得知其在上海打工,家人也无其联系方式。多次寻找无果,执行法官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久,潘某因为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当到达上海浦东机场,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出行,潘某一下慌了神。鉴于法院的信用惩戒的“威力”,两天后,潘某主动到郎溪县法院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相对较小,绝大多数毕业生都有能力按时还款。若因不能按时还款而进入司法程序,很容易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将给才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带来生活、经济、工作等诸多方面的困难。广大毕业生要认真对待此类情况,维护好自己的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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