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费玲 记者 利成志)一次酒驾,一次醉驾,纪某某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本该从中吸取教训,但其屡教不改。最近,纪某某又禁不住酒的“诱惑”,并醉后驾车。11月29日,经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纪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8月27日,纪某某第一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第二次是2011年4月30日,也就是醉驾入刑的前一天,纪某某因醉驾被查获,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两次处罚并没有让他悔改。
今年4月29日晚,纪某某酒后驾车从郎溪县建平镇驶往涛城镇,在建平镇东郊村五里亭路段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对其抽取的血样进行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98mg/100ml。这一次,纪某某不仅进了班房,也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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