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估计不少人会认为这样不会是酒后驾驶,其实,如果喝多了或者个人体质原因,酒劲可没那么快消退。 2015年12月31日,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名“隔夜酒驾”的司机。当事人刘某受到交警部门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当日10时许,郎溪县城区伍员路与宁芜路交叉路口,执勤民警正在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当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苏DRxxxx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刘某说话时带着酒气,驾驶室内酒味也很重,遂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75mg/100ml,达到了酒后驾驶标准。刘某连声喊冤,说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询问中,刘某告诉民警,他前一天下午刚从上海回到郎溪,几个朋友约在一起聚聚,吃饭时自然免不了喝点酒。他自以为是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觉得没什么事了,酒应该醒了,所以就驾车上路,没想到还是因为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 (水恒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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