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人胡某某平日上班以电瓶车为交通工具,为方便电瓶车充电,胡某某在自家电表处私接一根电线,连接至一楼公共楼道口的铝合金门上,因电线与经常开关的铝合金门发生摩擦,致该电线破损、漏电。去年7月25日18时许,被害人王某在经过该楼道口时,与铝合金门接触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某主动投案,并以自有房屋一套及5万元现金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1月,胡某某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筌婷·
编后:由于用电法律法规意识欠缺,部分地区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较为普遍。私拉乱接电线不仅违反国家电力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容易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发生严重状况更会危及他人生命。用电应规范,公共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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