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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耕种起争议 镇村联调促和谐

来源:皖南晨刊 2016-01-21 12:1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韩瀚 记者 利成志)一起时间久远的土地纠纷,同时又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近日,郎溪县梅渚司法所联合辖区内的某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积怨数年的邻里终于握手言和。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梅渚镇的王家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承包土地数亩,到了九十年代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家所在村民组未做调整,延续了第一轮土地承包面积,然而王家男主人王某在九十年代初不幸去世,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耕种力下降,王某的妻子李某同女儿一起去了江苏高淳生活,家里的田地交由同村民组的周某耕种,一年后再交由同村的方某耕种至今。现根据国家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规定,要对农村土地承包面积进行确权,为此方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该村调委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梅渚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考虑到该起矛盾纠纷涉及时间较为久远,类似情况在农村还有很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对本地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梅渚司法所调解员一面安抚李某,一面对方某进行讲法说理,通过走村入户、询问当事人、了解村干部等多种形式了解案情。

最终经过村镇两级调解员深入细致的协调下,双方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王家第一轮土地承包面积确权在李某名下;王家承包土地面积的国家粮补继续由实际耕种人方某领取,直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方某现耕种的土地如果由方某自己耕种,李某不要求方某支付土地流转费,如果方某自己不耕种,流转给他人耕种需经李某同意,且第一年土地流转费由方某享有,从第二年起土地流转费由李某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后,方某将耕种李某的土地如数交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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