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义君 记者 利成志)2月下旬,郎溪县建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随后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这是该镇今年第一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据悉,因申请人张女士在2015年12月借给朋友任某4万元开服装店资金周转,双方约定一个月归还。借款到期后,张女士多次催要无果,于今年2月16日到建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分期归还借款调解协议。但同时,双方当事人于当日向县法院申请对其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郎溪县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自愿达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建平镇司法所所长黄开军介绍:“人民调解协议因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了更好地履行今后协议,防止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进行诉讼,加大成本,延长兑现时间,是化解民间借贷一种有效举措。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也将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的更为顺利,这也是将联动司法从理念化为行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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