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开军 记者 利成志)日前,郎溪建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徐某人申请,依法组织调解了一起涉及工伤赔偿的案件,赔偿义务人汪某履行了补偿权利人徐某10.2万元的义务,受害人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应有保护。这是该镇第三方人民调解发挥调解职能,定纷止争的又一个缩影。
受害人徐某系汪某公司的一名务工人员,于2015年4月的一天,在务工过程中,从脚手架摔下,导致右胯骨骨折,身体受到损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在郎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医疗费用汪某已经支付。治疗终结后,徐某找到汪某,要求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它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汪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际,徐某人多次到公司理论未果。
后来,经建平派出所介绍并从中接洽,徐某人找到建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请求调解的申请。 接到调解申请后,该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在依法对事故双方的雇佣关系及徐某受伤、住院的事实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主动找到汪某人,讲明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线。汪某人经调解人员耐心解释之后,认识到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同意调解。
其后,经反复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赔偿10.2万元损失的协议。至此,一场涉及信访纠纷的矛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该镇调委会自成立以来,依法化解了多起涉及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城建建设纠纷、土地补偿纠纷,还化解了很多陈年积案,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受理各类纠纷300余起,调解成功率为98%,切实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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