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靳立芸)3月9日,温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至广宣路38K处,碰撞路上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两个村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因纠纷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相差较大,调解未果。
双方家属见村调委会调解不了,申请了郎溪县毕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司法所调解员接到双方申请后,当天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中王某家属情绪激动,一时无法接受亲人突然离世的悲痛。而温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和妻子在十字镇做衣服,现在因为这次交通事故而受伤,也在医院住院治疗。温某及其他的家人一时间难以一次性支付巨额赔偿。
毕桥司法所调解员经过了解,先稳住双方当事人情绪。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向温某的家属讲解,温某应承担的责任。接着做王某家属的工作,向其说明温某的经济状况不太好,是否考虑在赔偿数额上可以让步。经过几天的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温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二十八万元,王某家属向温某出具谅解书,最终一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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