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张娟 黄开军)近日,郎溪县司法局建平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黄刚(化名)获得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和后期治疗费等赔偿费用共计7万元人民币,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27日,黄刚接受老板方华(化名)的雇佣,在方华的面店打饺皮,2月5日上午,黄刚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绞伤,后被及时送进医院治疗。经治疗,黄刚左手无名指关节缺失一节,食指和中指均不同程度受伤,活动受限,方华已支付前期治疗费用2.5万元,现黄刚已基本治愈出院,但仍需进行后期的康复训练,对于黄刚的康复费用方华不肯再支付,黄刚多次找方华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黄刚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建平司法所请求帮助。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及时与方华取得了联系,方华表示黄刚的手伤主要是其本人疏忽大意造成的,黄刚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人员向方华宣传了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告之其与黄刚之间属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宣传教育,方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赔偿责任。受害人黄刚表示要求一次性解决纠纷,要求方华支付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及后期康复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纠纷的争议焦点就是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为此,调解人员又分别找到黄刚和方华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方华一次性支付黄刚的后期康复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整(不含前期治疗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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