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近日,宣州区检察院在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时,发现罪犯曾某某于2011年8月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由安徽省九成监狱交付执行,由于该监狱交付执行时不规范,只交付罪犯居住地即宣城市公安局进行监管,而未同时交付宣州区司法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造成社区矫正人员漏管。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取得罪犯假释材料,将其列入社区矫正对象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宣州区司法局收到建议书后,立即采取行动,从公安机关取得罪犯的假释材料,并通知罪犯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将其列入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从而纠正一起社区矫正人员漏管案件,维护刑罚的正确执行。
(徐继伟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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