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宣城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9月1日起,宣州区将实行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市区城镇居民的医保有了新调整。
提高财政补助,减轻病患负担。今年宣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将由去年的200元每年提高到240元每年。其中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每人每年需缴纳10元,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每年缴纳40元。低保对象、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在内的困难居民,政策上将给予更多优惠,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区民政、区残联代缴。
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受益扩大。为照顾到更多病患,今年宣州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由原来的27种调整至33种,增加的6个病种分别为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脊椎炎、慢性结肠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慢性胰腺炎、慢性肾脏病。
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付比例。病患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将由之前的40%调整为45%。此外,统筹基金最高封顶线调整为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与此同时,需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低为5%;体内置放材料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低为15%。 (见习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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