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91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9时 地点:宣城宾馆
二、听证方案要点
城市人口按户收取,随水费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按在册职工人数收取;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商贸经营单位、宾馆、酒店、旅社、集贸市场、停车场(含车站、码头):按垃圾量收取;工业企业按垃圾量收取。
三、听证人及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共3人) 宣州区物价局等3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18人)
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人大及政协代表、工业企业代表、建筑施工单位代表等共计18人,分别为:张顺理、徐超纲、汪胜泽、姚卫华、陈浩、王永红、陈贵莲、郑文杰、孟武、傅凯、陈治平、张国勇、骆正清、黄宗雯、陈燕、董松平、唐海燕、周莉琳。
本次听证会特邀新闻媒体参加。
特此公告
宣州区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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