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2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市气象局共同收看,并在会后就学习条例精神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全面提高气象综合观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重要意义。
宣城市气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抓紧制定《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根据《条例》精神,开展地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努力将《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实现从源头上依法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见习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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