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李龙)为了区区25元的工钱发生争执,两人互殴,造成一人轻伤。伤人者胡某近日被宣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腊月,胡某在宣城承包了一个工程,杨某给其做油漆工,两人约定工资一天一付,每天150元。杨某只做了一天半的工,按约定应得到225元钱的工钱,胡某第一次付了100元,第二次准备付给杨某100元时,杨某认为其无故扣减了25元钱工钱,遂与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并打了起来,混乱中胡某对着杨某的眼睛打了一拳,将杨某眼睛打伤。后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胡某与杨某为了区区25元工钱发生纠纷,继而拳脚相向,最终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获刑,可谓“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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