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如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还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近日,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全省11个县试点大病保险,其中宣城市宣州区位列其中。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农合试点的大病保险,将大大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按照《指导方案》,参合农民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切块列支,参合农民不需要自己掏腰包。
《指导方案》确定,大病保险实行费用分段报销,费用从0元至15万元以上共分为5段,其中,最低段自付2万元以内,省内医疗机构可报4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35%;最高段自付15万元以上,省内医疗机构可报销80%,省外医疗机构可报销75%。同等情况下,在省内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比在省外高5%。
此外,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在报销次序方面,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后办理大病保险报销。
记者从宣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准备中,预计8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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