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宣城市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
该通知规定,对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其改善承租土地的生产条件,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对受让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县(市、区)财政应给予一次性50元/亩以上的奖励。村民委员会接受农户委托,当年组织新增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县、乡财政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于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本地和外来的各类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管理、服务的建筑物占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用地选址需报国土部门备案;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并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将其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提高保费补助标准;流转土地的受让方申请迁移登记为当地农村常住户口的,属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本报记者 喻寒松)
新闻推荐
粮食库存保持高位2013年我国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6889亿斤,同比增加517亿斤,年末粮食库存总量继续保持历史较高水平,国家库存粮食质量总体良好。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16日在2014...
宣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宣城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