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荣 记者 余庆)自市住建委5月份制定并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变更与注销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来,截至目前,市房管局已同步发布12期商品房退房房源销售公告,对外公示销售房屋83套,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退房房源须公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预售申报价格;公示将采取多种方式同步进行,分别在市房管局办证大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在市房管局“宣城网上房地产”网站(http://www.xcfdc.cn/)上定期公示,同时还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显目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单价、用途以及购买报名期限、联系方式等。公开销售的购买报名期限不少于15日。在公示期内,对报名购买人数在2人或2人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认购人,并可邀请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参与退房房源摇号公开销售过程的监督。该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假退房真转让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保护了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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