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荣)17日起,买车的市民可要仔细看说明书了,千万别把不符合标准的小轿车买回家。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从3月17日起,宣城市开始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低于该标准的汽车不但禁止生产和销售,注册登记也不被允许。
通告明确指出,自17日起,宣城市辖区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发动机及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发动机及汽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工信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相关参数进行审核,未达到“国四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按照《关于加强转入宣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宣环办〔2012〕26号)的规定执行。凡不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通知还要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车辆,并向消费者告知相关规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宣城市已于2013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面供给“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眼下,要新买车的市民,最要紧的就是看清车辆说明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上面都会标明车辆是否符合“国四”标准,不要将不达标的车买回家。购车人也可通过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达到“国四”标准的车型。
什么是“国四”标准
所谓“国四”标准,是在国家“国三”标准基础上,对机动车排放规定的更严格的控制标准。简单地说,“国四”标准要在满足国三标准上,再进一步降低30%到50%的排放才能达标。比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以“国三”标准来说,分别是2.3、0.2、0.15g/km,以“国四”标准来说,分别要降低到1、0.1、0.08g/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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