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签下合同,受法律保护,而承诺仅是一种口头或书面回复,很难依法维权。初次就业的明香,正因缺乏该类常识,既错过了签下入职合同,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报酬,为就业季里青年们的稚嫩而“埋单”。为了给更多的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提个醒,4月22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
入职后始终签不了合同
来自宁国的2013应届高校毕业生明香,在宣城市某保险公司内勤部成功谋取一份工作,刚毕业即可就业的她,不仅为同学们所羡慕,自己也兴奋地连入职条件也疏于关注,直到工作三周,才觉着越来越不对劲。
“招聘会上,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我,工作两周后立即签订正式入职合同。”明香告诉记者,当第三周结束时,公司只字不提签合同一事,当她每每追问时,上司们都以相关领导出国旅游去了,电话暂时打不通为由回复,转眼就是第四周。
“你必须签订保证书,遵照执行二个月后,本单位才有可能与你签订入职合同。”公司内勤部主管,在明香的再次追问下,抛出签订严守工作时间、遵守工作规章、服从单位管理等一系列苛刻要求的保证书,而且要求在遵守保证的情况下才可入职,同时在未签合同之前属试用期,没有任何报酬。
“这个条款太苛刻,”备受委屈的明香,干完了第四周,再也忍受不了,于上月底离职而去。尽管她从劳动保障部门得知,公司的做法有违劳保规定,但她与公司交涉过多次,也没有结果,连这四周的劳动报酬也分文未得。
口头承诺难受法律保护
随后记者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明香是试用期,在招聘之时,公司就告诉过她,她本人也答应了的,一定要服从组织上的安排,即便当公司发现认为她不适合保险工作时,也不得与公司的决定相抵触。同时,明香所讲的公司违规,无依无凭,当然无法得到报酬或赔偿。
“明香与工作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皆限于口头间的承诺。”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有些求职人员会将口头承诺,误当劳动合同,结果受到损失也难以保障。
劳动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明香工作了一个月以上,将得到劳动法的强制合同保障,也就视同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成立,可明香既没有工作到一个月,也没有书面合同,这样即使工作单位对她的违规行为,也难受到劳动法规保障。因此,其他求职人员应以此为鉴。但就明香没有结到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完全可以得到维护,可及时联系宣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或市劳动监察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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