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燕 记者 汪鸣)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负担,完善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及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疗救助比例由不低于55%提至60%以上。《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省级调剂金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之内发生、且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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