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红 刘文文)为建立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自今年起,宣城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评价活动,评价对象包括各级各类的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
此项评价活动的内容重点围绕医疗机构执业管理、人员执业管理以及自查自纠三大项共17条具体项目内容,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类别,分别对评价方法与评分细则进行细化量化,总分值100分。评价活动在每年的3月—12月份开展,分工作部署、自查整改、评价审查、总结交流四个阶段推进。
目前,市卫生局已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评查范围全覆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归纳,确保评价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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